哈利与莎拉的个案(22.9)

所以,哈利不是莎拉邪恶明影下,单方面且非自愿的牺牲者。这一个案说明了一项通则:成为 邪恶的伙伴绝不是出于意外。已届成年的你我,并非因为命运的宰制而被迫跳人恶势力的陷阱;而 是我们自掘陷阱往里头跳。在往后的各章节,当我们研讨群体之恶的现象,以及群众可能轻易共同 参与穷凶极恶的行为时,各位将一再看到这项原则所发挥的作用。

然而,此时此刻我们关心的是最小单位的群体(一对夫妇),如何涉人邪恶。哈利与莎拉的个案, 多少显示了我们几乎无法分辨恶夫妇中孰为恶?巴比的父母似乎皆是恶人;罗先生与罗太太均参与 了摧残罗杰心灵的恶事。但由于他们都具有邪恶的特质,因此我无法洞悉他们的心灵。我只是揣测, 夫妇双方的恶性不像表面看来那般的均等。我怀疑是否真的能够让邪恶十足的两个人在漫长的婚姻 生活中朝夕相处?为了发展必要的合作关系,他们的毁灭力量势必十分惊人。我猜想在巴比父母两 人的邪恶关系中,某一方的支配力必然稍微大于另一方;同理也适用于罗夫妇。如果能够就近观察 每一对恶夫妇,我们发现其中一方至少受另一方所宰制与役使。同样的,莎拉奴役哈利,而这两人 束缚对方的程度几乎不相等。

我和许多读者一样,认为哈利与莎拉的关系颇为诡异。正因为哈利与莎拉是我多年精神医学临

床经验中最病态的夫妇所以我才举出此一个案。他们关系虽然奇特,却也见怪不怪。这是因为婚姻生活存在宰制、奴役、束缚的现象,可说是司空见惯的事。担任精神科医生职务的读者应能够体 会,在每日临床诊断中,诸如此类的个案不知凡几,而一般读者也可以在亲朋好友之中,找出几桩 类型相近的婚姻。

邪恶可以定义为:基于防卫及保存病态自我的完美,利用权力摧毁他人心灵的成长。简言之, 即是找人顶罪一一专找弱者而非强者作为代罪羔羊。恶人惯于滥用权力,权力在握被他们列为第一 要务一一必须对他们的受害者掌握某种程度的主控权。最常见的统治关系是父母支配孩子;后者生 来受父母的约束,也就难怪绝大多数的受害者(如巴比或罗杰)是孩子。这完全是因为孩子不能独立 自主,或是无法逃出魔掌。

成年人若成了邪恶的受害者,也必定无力逃遁。被枪指着头的受害者、被送往毒气室的大批犹 太人、一字排开接受枪刑的越南美莱村(My Lai)居民或是任何丧失勇气的人,都可能会懦弱无力。 但是哈利与犹太人、美莱村的居民或孩子不同:他拥有行动的自由,随时可以遁逃。按理说,他只 需走开,离开莎拉就行了 !但是懒惰及依赖的枷锁让他甘心受莎拉的宰制。尽管名义上哈利是大人, 但他却以幼稚无能的孩童自居。成年人若不是在枪口的胁迫下成为恶的受害者,那么,或多或少是 因为他们像哈利一样,向恶妥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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